《劳动法》、《社保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员工办理入职的三十天内,必须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有权通过各种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律责任
《社保法》规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律责任有这么几个要点:
第一,办理社保登记的处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未足额缴纳或逾期缴纳的处罚措施。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等。
第三,行政处罚措施。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查询其存款账户、申请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维权的法律途径
第一,与单位交涉或协商。如果工作单位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员工可以向单位工会反映,请求工会出面与单位管理层进行协商解决;没有工会组织的,员工代表可直接和公司高层进行协商和沟通。
第二,提起劳动仲裁。与公司协商不能解决问题的,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第三,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或是单位拒不履行仲裁决定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事项
第一,合法维权。千万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做有违法律底线的事情。
第二,积极收集有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出勤记录,工资记录、工作牌等相关书面证据或是音像证据。
第三,法律援助。在员工维权过程中,员工属于弱势的一方,可向当地司法部门申请法律援助服务。
总之,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办理社保,经过协商和交涉仍拒不改正的,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采取合法行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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